财产分割诉讼费用谁承担?
财产分割诉讼费用败诉方承担。并且诉讼费在起诉阶段,应当由原告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上诉人等先行垫付,待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,再向败诉方请求返还。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条
案件受理费由原告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上诉人预交。被告提起反诉,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,由被告预交。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。但是,本办法第十条第(一)项、第(六)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,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,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。
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,待实际发生后交纳。
第二十九条
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,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。
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,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财产分割起诉费多少钱?
财产分割诉讼费如果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同时提出来的,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超过2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单独提出财产分割诉讼的,根据诉讼标的的数额交纳诉讼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