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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标准是如何的?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特征有哪些?

2023-03-15 09:10:18 来源:法制法律网

一、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标准是如何的

1、对于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,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进行处罚所适用的具体标准如下: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,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,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二、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特征有哪些

1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。

2、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,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、发放贷款,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。“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”,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,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,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。“非法拆借、发放贷款”,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,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。

3、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,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,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。

4、主观方面是故意,且具有牟利的目的。

综合上面所说的,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就是属于银行的工作人员或者其它金融工作者,以不法的目的吸收客户的资金而不入账,对于此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金融法,同时也触犯了我国的刑法,一般在处罚上面就会按照吸收资金的大小来进行判决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XXX咨询专业律师。

标签: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重大损失 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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