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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的事情有哪些?疑罪从无主要存在哪两种情况?

2023-04-13 10:05:29 来源:法制法律网
“疑罪从无”与“有罪推定”相反,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一种科学的法制理念,是保护广大人民的一项深层次法律原则和思想,是指某人虽然涉嫌犯罪,但是无法排除无罪的合理怀疑,就应当认为是无罪的,就应当判决无罪。司法实践中,坚持贯彻该原则和理念,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
“疑罪从无”主要存在如下两种情况:

第一种,在刑事程序中检察院对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嫌疑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,不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。

第二种,在刑事程序中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被告人应当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。

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“疑罪从无”作为一种思想和理念,未必在每个案件中都能得到贯彻,现实中的运用情况往往并不理想,因此如果家人涉嫌犯罪,还是尽早让其获得法律帮助,争取和促进“疑罪从无”结果的实现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

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,必须查明:

(一)犯罪事实、情节是否清楚,证据是否确实、充分,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;

(二)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;

(三)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;

(四)有无附带民事诉讼;

(五)侦查活动是否合法。

标签: 疑罪从无 有罪推定 减少冤假错案 涉嫌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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