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抢劫罪中暴力行为的具体表现
抢劫罪中暴力行为的具体表现如下:
1.直接对物行使不法有形力,从而攫取该物,在我国刑法中属于抢夺罪;
2.行为人可以不必直接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暴力,即可攫取财物;
3.暴力也不必非得达到“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”,行为人取得财物既可能是“当场取走”,也可能是“当场夺走”。
评价行为的程度应当从整体、从结局来判断,不应以被害人的意愿为判断之基准。对“足以压制”的判断即便是采纳群体性一般性经验认识,并认为这是“从客观的基础出发看待问题”,抢劫罪极其多发,其情形也是繁复多样,各不相同。关于暴力的程度,其上限可以是故意杀人,即可以是直接剥夺被害人的生命,以彻底排除被害人的反抗,从而顺利取走财物。
二、抢劫罪是行为犯吗
抢劫罪是行为犯,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、情节方面的限制,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,无论是否抢到钱财,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,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,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。